拘留场所探访时限设定在非国家法定假日之外,除此以外,任何时间段内家属均可提出探访要求。
然而,每个月的探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访时长禁止超出半个小时,陪同探访的家属人数也需严格控制,切勿超额登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若欲进行探访,必须先获得办案单位的许可,同时亦须经由公安部门的批准方可成行。在此基础上,被羁押的拘留场所原则上应将接见日期、所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具体的接见地点告知其近亲。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除去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其余任何时候都应允许被羁押人员的家属提出探访请求。
然而,每名家属每月的探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每次探访的时长也不能超过半个小时。
此外,每次探访时伴随家属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
羁押在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若欲申请探访,必须先得到案件办理机构的许可,同时还需获得公安部门的批准。
通常情况下,被关押在看守所中的人员将收到关于会面日期、手续以及会面地点等信息的通知,以便他们与自己的近亲进行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但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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