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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我国政府针对农村不动产物权登记方面制定了以下相关法规:
首先,农村内房产的产权登记必须详细载明权利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房屋所有权状况、实际房屋状况和土地使用权等详细资料,并且要附加房屋及其所占用土地的测量地图;
其次,在存在共有房屋权益的农村地区,应当明确共有财产的具体范畴;
最后,若权利人为多位自然人,其基本信息也需进行详实列举。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2024-05-15 15:1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