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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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残疾子女的家庭离婚案件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其特殊情况,确保残疾子女得以继续平稳、健康地生活以及接受良好的教育。残疾子女的父母亲尽管婚姻关系已经破裂,但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仍然从未结束。在任何情况下,父母双方都必须承担起照顾残疾子女的责任。即便在离婚之后,这一义务也将持续存在。在离婚后,若其中一方负责抚养残疾子女,那么另一方则需按照自身的经济实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2024-05-15 17:20:25 回复
解析:
在处理涉及到肢体残障儿女的家庭离婚案件时,法院必须充分考虑到这部分特殊人群的权益与需求,确保他们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以及继续接受教育。
身为父母,他们肩负着照料儿女的法定义务,即便婚姻关系终结,这份责任也将始终伴随父母双方。
在婚姻破裂之后,原本共同负担子女抚育费用的双方,需依据个人经济实力及所在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合理分担抚养残疾子女所需的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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