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由法院依据自身权限而决定的移送管辖案件,若当事人对此表示不满,则无权向上诉机关申请上诉。此举乃因移送管辖依据的是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所作出的自我决定。人民法院将会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进行严谨的审查。若异议得以证实,法院将依法裁定将该案移送至具有管辖权的其他人民法院审理;反之,若异议未能得到支持,法院亦将依法裁定予以驳回。
2024-05-15 17:18:01 回复
解析:
在法庭自主决断移送管辖区的案子中,对于当事人表示反对的情况,是无法向上申诉的,因为这实质上是法庭依照权限自主做出的决策。
人民法院会对来自当事人的异议进行充分审查评估。
若异议理由充足,则法庭将会发出裁定将该案移送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处理;
反之,若异议并无法律依据,法庭也会作出裁定予以否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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