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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不立案复议吗

张* 江西-九江 职务侵占辩护咨询 2024.05.15 11:21:00 393人阅读

职务侵占罪立案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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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您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请求。
该请求应向作出了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提交。
请务必在接获不予立案通知后的第七个自然日起,向公安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
若您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第七个自然日起,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进行复核审查。
此外,倘若您对于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同样有权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投诉申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024-05-15 11:22:0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自己在本单位所具有职务所产生的方便条件。对于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侵吞、盗窃、骗取等非法手段。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累计计算。应当注意,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本罪的立案标准规定了一个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的,应当追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应当会同当人民检察院,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的范围内,及时确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执行的数额标准,并上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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