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清障救援车可以安装黄色警示灯。如使用警示灯需经过申请后得到批准。如为黄工程灯不需要登记备案。 清障车广泛用于汽车修理厂、交警和品牌4S店等单位,清障车援助警示灯在使用时具有一定的意义。清障救援车警示灯使用方面有一些特殊的规定,修理厂和品牌4S店使用的清障车无警示灯使用许可证不可使用红蓝警灯,交警一般使用的是红蓝警灯,修理厂和4S店使用的是全黄警示灯。 1、警示灯属于公安部门专用装备,其它任何部门及私人都不得擅自使用,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者应当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后,方可安装使用。非特种车辆不得安装使用警灯、警报器。 特种车辆使用警灯、警报器时,使用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由专人驾驶,并指定具体责任人; 2)非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车辆受阻时不得使用; 3)两辆以上接续行驶的车辆,除第一辆车可以使用警报器外,其他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 2、工程黄工程灯使用不需要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也是清障车上使用最多的警示灯。 道路清障车也是道路救援车,车辆上高速公路救援时,可开启警报灯,表示正在紧急前往救援除,提醒路上车辆让路,在进行停车救援时,道路清障车必须安装标志灯具并喷涂明显标志。执行救援清障任务时,须开动标志灯具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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