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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单位集资房儿子出资可以分配份额吗

张* 福建-宁德 遗产继承咨询 2024.05.14 15:02:01 447人阅读

父母单位集资房儿子出资可以分配份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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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具体情况来看,该房屋的产权份额应该根据房地产所有权证书所记录的比例来进行划分,而非平均分配。在涉及到诸如买卖交易、抵押权设定等行为时,需要由当事人双方联合提出申请进行不动产登记。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单独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首先,对于尚未正式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时可由当事人单方发起;
其次,通过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取的不动产权利,同样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再次,如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颁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发布的有效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也可允许当事人单方申请;此外,当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自然状况发生改变,需要申请变更登记时,以及当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主动放弃不动产权利,需要申请注销登记时,都可以由当事人单方提出申请。

2024-05-14 20:01: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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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此类住宅楼房应依据房地产证书中所注明的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不能实行平均分配方式。
对于因销售交易、设定抵押权等活动而提出的不动产注册申请,必须由相关当事人双方联合申请提交。
在以下特殊情形下,申请人可独自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1)尚未注册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
(2)通过继承、接受遗赠等方式获得不动产权益的;
(3)由国家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正式发布的法律文书或地方政府制定的明确规定等原因设立、更改、转移、消除不动产权益的;
(4)由于权利人姓名、法人名称或者自然人的自然状态发生改变,申请进行变更登记的;
以及
(5)当不动产遭受损害或者权利直接人主动弃权时,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2024-05-14 15:04: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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