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北法律咨询 > 廊坊法律咨询 > 廊坊消费权益法律咨询 >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陈** 河北-廊坊 消费权益咨询 2024.05.14 14:58:00 362人阅读

食品安全法内外生产日期不一样应如何处理

其他人都在看:
廊坊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廊坊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对违法行为所获得的收益以及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及相关工具、设备、原材料进行没收处理;若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价值未达到一万元人民币,则须处以人民币两千元至五万元之间的罚金;倘若其价值超过了一万元人民币,则需处以该价值两倍以上但不超过五倍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勒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甚至可能导致许可证被吊销。

2024-05-14 18:18:25 回复
咨询我

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涉及到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这些行为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都将进行相应没收处理。
当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所涉货值金额未达到一万元时,将面临罚款惩罚,罚额在二千元至五万元之间不等。
若货值金额超过了一万元,则需要进一步受到较为严重的处罚,具体为货值金额的二倍至五倍。
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监管部门有权下令暂停生产经营活动,甚至撤销其相关许可证。
法律依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违背本法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够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注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手续、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限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准则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2024-05-14 14:59:0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