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出现变更执业地点的情况时,应向拟执业地的注册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告。具体包括以下两项:
第一,提交“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其次,提供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注册部门将在接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手续的办理。若护士需要跨越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则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需向其原执业地的注册部门进行通报。护士在改变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时,必须向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解析:
在注册护士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任何工作地点的变动,都需要及时向计划变更后的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递交相关资料进行汇报,具体包括以下几项重要文件:
第一,填写完整的“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第二,提供本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以供审查。
而注册主管部门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这些材料的审核和变更手续的办理。
当护士跨越不同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执业地点的变更时,收到报告的注册主管部门还需向其原来的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进行通告。
对于护士变更执业机构或执业地点的情况,他们必须向准许其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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