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方和卖方并不必须向中介机构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实际上,该项费用应由买卖双方依据协商结果进行支付。
然而,若中介机构成功促使房屋买卖协议签订生效,那么他们便有权利从中获取相应比例的中介服务费用;倘若中介方未能为买卖双方促成买卖协议顺利达成,则其可依法请求并获得所投入必要活动开支的合理补偿。
解析:
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非必须向中介机构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该项收费应由双方依据具体情况,经过友好磋商后自行决定;
若在此过程中,中介成功地促使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与生效,那么他们便有权利按照约定收取相应比例的中介服务费用;
然而,若中介并未能促使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则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买方或卖方请求支付其为达成此目的所必需的活动开支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专业解答二手房交易双方是否皆需支付中介服务费用在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买卖双方并不必定需要缴纳中介服务费用,而决定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就此达成的共识与协议。倘若中介成功地促使了购房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那么他们理所当然有权从中获取相应的中介服务费用;但是,如果中介并未能催生出有效的购房买卖合同,那么他们也有权利向买方或卖方索取其为达成这一目标所付出的必要活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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