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无任何不当操作。在铲车正常行驶过程中,后方车辆由于未能及时刹车或者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在其能够避免事故发生的能力范围之内,仍然无法有效地降低车速并最终与铲车发生碰撞,这种情况下通常会判定后方车辆需承担此次追尾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4-05-14 16:32:57 回复
解析:
实际上并未如此。
当铲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如果后继车辆未能及时制动或者保持合理的安全间距,那么在其能够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范围之内,即使不能够立即减速,也有可能与前方的铲车发生追尾事故。
在此情况下,通常会判定后方车辆负有追尾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调查及认定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在责令原办案单位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一)事实不清的;
(二)主要证据不足的;
(三)适用法律错误的;
(四)责任划分不公正的;
(五)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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