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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中国国务院设立的最高监督管理机构即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该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各项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对各级各类公职人员实施廉政教育,严格监督他们依法执行公务,以及在任职期间是否秉持公正无私、清正廉洁原则和职业操守;
对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严重浪费国家资源财产等职务违法行为和职务犯罪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同时,对于违法的公职人员,监察委员会有权依法做出相应的政务处分决定;
对于那些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表现不佳、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也会进行严肃问责处理;
对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监察委员会将调查所得的证据材料移交给人民检察院,由后者依法进行审查并提起公诉;
最后,监察委员会还可以向涉案公职人员所在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监察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委员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024-05-14 11:09: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