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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陈* 江西-九江 宅基地咨询 2024.05.13 12:18:00 494人阅读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年限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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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以及经营性用地。
关于宅基地上的住房,便有权进行合法继承,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本身并不属于个人财产,而是归属于集体所有,因此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此外,耕地的承包期限通常设定为三十年,而草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五十年间浮动,至于林地的承包期限,则在三十年至七十年之间不等。
对于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如需延长,必须经过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方可生效。
法律依据:
《宪法》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2024-05-13 12:19: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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