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非本地户口迁入南京市的详细操作步骤包括:
首先,向拟迁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递交申请;
其次,收到迁入地派出所给予的同意迁入的建议;
然后,向当前户口所在地点派出所提交迁出申请;接下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需开具户籍证明;再之后,携带户籍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机关户政科申请迁入;
最后,户政科会签发《准迁证》。在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过程中,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及个人身份证明;
2.市局或分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年满18周岁以上的人口需提交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人员需持有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综上所述,若欲将外地户口迁入南京市,必须满足该市的相关条件方可进行办理,且在办理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即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随后向迁移地提出申请,待双方均表示同意后,即可着手办理迁入手续。
解析:
外地户口迁入南京的详细流程如下:
首先,向拟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其次,该区域的公安机关审批通过迁入申请;
接着,向当前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提出迁出申请;
再次,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文件;
随后,携带户籍证明文件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区域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提出正式的迁入申請;
最终,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会制定并颁发《准迁证》;
在此之后,须持有《准迁证》回到户口所在区域的公安机关办理正式的迁出手续,同时开具迁移证;
最后,持迁移证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迁入区域的公安机关完成户口的登记工作。
在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申请中,需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交以下具体证明及证件:
1.迁入人员的户口迁移证、准入证明以及个人身份证件;
2.由市公安局或分局开具的正式入户证明;
3.迁入家庭的居民户口簿;
4.对于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需提交个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对于毕业后分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报到证以及接收单位的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以及接收单位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外地户口若欲迁入本市,必须满足本市的相关条件方可进行办理,并且在办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即首先向迁入地提出申请,然后再向迁移地提出申请,只有当两地均批准后,才可进行后续的迁入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
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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