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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借贷纠纷的各类重要证据,如借款协议、收款单据、债务凭证和支付证明等,在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时,还需提交相关的诉讼申请书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待法院正式接收立案后,耐心等待法官安排开庭并作出判决。
判决书经依法生效后,便可要求债务人按照规定履行还款义务。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则可申请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于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请务必提供被保全财产的确切存放位置、数量及其价值,同时提供银行存款的开户行、账号等详细信息以便法院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2024-05-13 09:5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