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监管乃指,在授信融资过程中,为确保借贷双方之权益得以保障,出质方以其所拥有之特定物品(如有价证券、货物等)向质权方提供质押担保之后,由具备相关资质与能力的第三方监管机构受质权方委托,按照质权方所提出之具体要求及标准,对质押物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全方位监管直至借贷双方达成最终还款协议并解除质押关系为止。该种行为之本质在于保证授信融资能够得到妥善履行。
2024-05-12 21:02:03 回复
解析:
随着授信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质押监管这一新型担保方式逐渐兴起并得到广泛应用。
具体而言,此类担保方式是当出质方将其财产或权利质押给质权方之后,由专门的监管机构按照质权方的具体需求和指示,实施对该质押物在质押期内的全过程监管。
质押监管活动旨在确保授信融资的安全与可靠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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