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动车在规避机动车时导致的事故责任判定标准为:
首先,若机动车当时正在进行违规驾驶操作,那么电动车的避险行为则属于合理范畴内,此时机动车应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即使机动车当时处于违规驾驶状态下,但由于电动车自身的避险措施不当,双方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当机动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电动车因自身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电动车方将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
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规避机动车而导致意外摔倒的事故责任归属原则如下:
1.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存有违规操作的情况,那么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便是合理合法的,由此应当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2.同样地,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但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却存在不适当之处,则此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双方皆需责任人,共同担责;
3.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自行车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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