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行驶时规避
机动车而导致意外摔倒的事故责任归属原则如下:
1.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存有违规操作的情况,那么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便是合理合法的,由此应当由机动车负全部责任;
2.同样地,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有
违规行为,但电动自行车的躲避动作却存在不适当之处,则此时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双方皆需
责任人,共同担责;
3.若机动车在当时的行驶过程中并无任何违规行为,那么电动自行车需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