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护士误用药引发的医疗事故的处理步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步,必须明确到底是由于护士自身疏忽错误地使用了药物,还是因为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开具的处方有误而导致护士失误地使用了药品引发了这次医疗事故;第二步,针对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需要进行详细的鉴定工作,并依据鉴定结果来确定相应的赔偿方案;
最后,由负责本次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先期支付相关赔偿费用,待确定了责任方之后,该医疗机构有权向过错方进行追偿。在此期间,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外负担所有的赔偿责任。
解析:
关于护士误用药品引发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应当明确护士自身失误使用错误药品,或是医生在诊断过程中开具错误药品,从而导致护士误用并酿成医疗事故;
接下来,应依据上述调查结果展开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并基于鉴定出的结论来确定相应的赔偿事宜;
最后,由医疗机构先行支付赔偿款项,待确定责任方之后,医疗机构有权向该责任人进行追偿。
在此期间,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外则需由医疗机构独立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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