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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召开听证会流程是什么

邓* 江西-九江 证据调查咨询 2024.05.12 15:15:00 484人阅读

再审召开听证会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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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我们声明如下:
一、对于任何需要裁决的案件,我们的听证程序都将保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以及相关人员的出席权。
在这个过程中,各方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同时,各方在听证过程中的陈述内容也同样承担着证明其主张真实性的责任。
他们有权质询对方提供的任何证据。
二、为了确保公正性和透明度,我们的听证程序将以公开的方式进行,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了某些案件必须保密处理。
三、在听证过程中,可以由一位审判员主持,或者由两位或更多的审判员共同参与,同时配备一位书记员负责记录整个过程。
四、我们的听证程序将紧紧围绕再审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展开,如果有必要,我们会对整个案件进行全面的听证。
五、我们欢迎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代表他们参加听证程序。
六、在听证过程中,如果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反驳,审判员应要求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交相关的反驳证据,并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再次举行听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和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放弃诉讼权利的,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2024-05-12 15:17: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再审程序是当事人、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基于法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确有错误,申请提起和决定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再审,从而由人民对案件进行审理而适用的审判程序。其属于“非常程序”,具有“反程序性”。有人民依职权提起再审(原审人民决定再审和最高人民和上级人民提审和指令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引起再审和当事人申请再审。再审次数的限制为一次。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
第二审人民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
第一审人民尚未发身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它是刑事诉讼中一个的诉讼阶段。上诉可以上诉状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他们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再审程序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二审程序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您好,关于再审流程与二审流程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再审程序与二审程序的区别
(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因为当事人不服一审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人民提起上诉而开始,即
第二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而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只有人民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再审程序的提起方式比较复杂,当事人向人民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讼的时间要求不同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当事人因不服一审未生效裁判,向上一级提起上诉而发生,所以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他性和稳定性,对、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只有当人民、人民检察院行使监督权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或者当事人依法申请再审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才能对该判决、裁定再次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
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
第一审人民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再审案件的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为了纠正错误的生效裁判,确保案件的质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采用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六)适用的程序不同
二审审理上诉案件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按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对事实清楚、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可以迳行判决、裁定。再审没有设置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第一审程序,就是适用第二审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审理第一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第二审案件只能适用第二审程序。对再审程序,不论适用一审程序还是二审程序审理再审案件,应当一律开庭审理,不得迳行判决。
(七)审结期限不同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在3个月内不能结案,需要延长审结期限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限。第二审人民对不服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人民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审结期限,不能延长。再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别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期限确定,审理期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
(八)裁判的效力不同
按第二审程序所作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是不准再行上诉的终局裁判。人民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均应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按一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在上诉期间内暂不生效;按第二审程序裁判的再审案件,一经宣告和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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