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税收复议需遵循前置原则,包括明确征税范围、实行减税、免税以及退税措施、确定适用税率、确认纳税主体身份、定义征税对象、确定计税依据、审定纳税环节、明确纳税期限、落实纳税地点以及统一税款征收方式等各项具体行政行为,同时还包括对征收的税款进行复议,以及针对税款附加的滞纳金和由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所实施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进行复议。
2024-05-12 16:01:09 回复
解析:
在税务领域中,实行复议前置制度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征税的法律权限;
对税务优惠政策的评估与决策;
审批纳税人的税收减免申请及相应的退税请求;
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调整税率;
对纳税人身份、税务缴纳主体进行界定;
明确税务征收的标的物或对象;
制定并执行计税基准;
明确税款交纳的计算方法和顺序;
研究和决定纳税人应缴纳税款的时间表;
规定纳税地点的明确规则;
以及通过何种手段和方法征收税款、附加滞纳金,以及由税务机关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征收的相关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国务院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部门或地方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可先申请行政复议,不满可再向国务院申诉。若认为行政行为影响您的自然资源权益,建议先行复议,再考虑行政诉讼。与税务机关有纳税争议时,建议先按决定纳税,再依法申请复议。
专业解答对国务院各部委或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应向实施此行为的部门或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满复议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向国务院申请裁断。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自然资源所有权或使用权,应先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解答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国务院部门或省级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先复议后诉讼;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已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应先复议后诉讼;纳税争议需先按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提供担保,再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专业解答以下是行政法复议前置的几种情形:当事人应当先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只有在对复议结果不服时,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于涉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争议,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若是对寻衅滋事一定要拘留吗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专业解答行政诉讼中,复议前置是指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下是一些需要复议前置的情形:1、行政处罚不满意。2、行政强制措施不满意。3、行政许可决定不满意。4、行政确权决定不满意。5、其他行政行为。若是对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有疑问的,参考下文。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形如下: 1.行政权属纠纷裁决案件。 2.海关纳税争议案件。 3.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 5.价格违法处罚。 6.对游行拘留处罚不服的案件。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前置有三种情形。 如下: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律师解析 复议前置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围绕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这四个方面的争议需要复议前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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