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经营所获取之收益能否予以没收,应按照以下方式处置:
首先,公安机关有权对犯罪分子通过非法经营行为所获取的所有财物,实行追缴或要求其退还赔偿;
其次,若犯罪分子所获财产为受害者的合法财产,则该财产理应立即归还受害者本人;
最后,对于非法经营的全部收益,依法必须予以没收,且在没收之后,需将之一律上交国家财政部门,严禁擅自挪用或私自处理。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非法经营所获取的收益应予强制性没收。
首先,公安部门有责任对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全部财帛,采取相应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措施;
其次,若犯罪分子在本案中所获财产属于被害人名下的合法财物,应即时归还给被害人;
最后,为确保法纪严肃,针对非法经营的所得收益,必须依法实施没收程序,完成扣押后即刻全额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自行处置。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