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过失毁损他人财物的情况,我们将以财产损失产生之时的市场成交价格作为评估依据,参照如下严格标准进行赔偿:
首先,若毁损之财产已完全失去功能或价值尽失,则须依照当时市场上与该财产相匹配的价格标准,全额予以赔偿;
其次,若财产已完全丧失功能且已使用超过一定期限,则需根据相应的折旧比率,对其残值进行计算;
最后,若财产仅有部分受损,应按照因损害导致该物品价值减少的相应市场价格标准,进行合理赔偿。
解析:
由于疏忽或失误导致的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情况,应当以当事财产在实际损失发生时所对应的市场价格作为赔偿的标准,具体的计算方法可参考以下规定:
1.若受损财产已完全损毁或者彻底丧失,则应根据当时市场环境下与之相对应的价格水平,以全额方式进行计算;
2.若受损财产已经投入使用且超过了一定的期限,那么在计算其损失金额时,需考虑到相应的折旧因素,并将其折算至当前的价格水平;
3.对于受损财产仅存在部分损坏的情况,应当依据因损坏行为而导致该物价值减少的相应市场价格标准来计算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