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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条款规定,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所实施的股权回购行为,若此举将导致股东名单的削减,或者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乃至实施公司资本金的减少等情况发生时,必须遵循严格程序,即召集全体股东举行股东大会,并且需经出席会议且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投票赞成方可生效。
在此基础上,如公司章程中另有特别规定,则应按照章程中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4-05-11 17:22: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