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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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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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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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门经由其自身权力进行立案侦查的十四项具体犯罪行为包括: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使用酷刑或其他残忍手段获取证据罪;
4、对被限制人身自由者实施暴力以获取证据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徇私舞弊罪;
9、在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中违反法律规定作出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过程中的失职罪;1
1、执行判决过程中的滥用职权罪;1
2、私自释放被羁押人员罪;1
3、因失职导致被羁押人员逃脱罪;1
4、徇私舞弊,对罪犯进行减刑、假释或者暂时性监外执行罪。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有权对以下14种具体犯罪行为予以直接立案并展开调查工作,包括: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
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
2、私放在押人员罪;
1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以及1
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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