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时,房主名册上只可登记夫妻两人之姓名,而不可包括夫妻关系之外的其他成员。
住房公积金贷款乃是指,各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职工在其所属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借助于各类商业银行为那些同时具备缴存住房公积金身份的在职员工以及在工作期间曾经缴纳过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人员提供的房屋抵押贷款服务。
鉴于此项贷款具有专门用途的特性,它实际上是职工依照相关法规规定,将其收入中专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部分资金进行储蓄,因此这笔资金无法被视为家庭财产进行任意处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专业解答公积金乃属于职工缴费所构成的长期性住房储备资金,具备社会保障性质,并不等同于私人拥有之独特资产,可任意挥霍处理。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购置房产时,只能填写一位或两位(即夫妻双方)的户名。
专业解答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签署方式在签订两人共同租住房屋的合同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填写合同中的签署者姓名,也可以选择单独由其中一位签署。然而,为了确保租务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出租方权益的保障,若甲方或乙方是多名共有人,则需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向对方出示并提供所有共有人对该房屋出租的书面许可证明。
专业解答在没有结婚证明的前提下,房产证书上可允许注明两个人的名字,然而,如果没有结婚证明而试图加注姓名的话,将会引发许多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想要进行房产加名的必要手续以及所需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每平米2.5元的交易费用。2、根据房产证发放之日起到交易日为止这段时间的年限,需额外征收5.5%的营业税和1%个人所得税(如不满5年);倘若房产已满5年,则无需另行缴纳此项费用。
专业解答处理离婚时,涉及到房贷的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如果双方达成共识,由房贷方继续偿还贷款并将房产过户给另一方,或者双方都不保留房产,将房产出售以清偿贷款,余款按照协商分配。在这个过程中,双方需要遵守法律规定,办理相关的过户、债务转移或售房清偿等手续。
专业解答在领取结婚证书前,购房合同可以签署双方名字,房产登记簿上姓名取决于双方意愿,法律无限制。若登记双方名下,则视为共同所有,无论是否结婚,均可按权益分割。若最终结婚,则该房产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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