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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金融机构间不当竞争行为,依照具体情节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有关监管及审查部门有权依法勒令其立即终止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对违法产品进行查封、扣押乃至没收,并可处以相应罚款等严厉制裁措施。
倘若情节特别严重者,甚至有可能面临着吊销营业执照的严酷后果。
此外,若受处罚的关联方对此决定持有异议,他们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2024-05-11 12: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