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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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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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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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到欺诈活动的案件中,即使仅获取了佣金,同样也属于不当收益,并不能排除其作为违法所得的嫌疑。关于欺诈罪的确立和追究,我们需要了解以下几个方面的规定:
1、犯罪嫌疑人须有通过虚假陈述或刻意隐瞒真相,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的犯罪行为;
2、实施诈骗行为的金额必须达到法定的起点,即3000元人民币以上;
3、被害人因受到犯罪嫌疑人的欺骗而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处分了自己的财产,无论这些财产是被犯罪嫌疑人个人挥霍享用,还是转移给其他人,均不会影响欺诈罪的成立。
解析:
在涉及诈骗案件的过程中,仅仅获取了佣金但仍属赃款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乃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利用欺诈手段,蓄意侵占他人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并试图据为己有;
2、故意欺骗并侵犯公私财物价值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行为方认定构成犯罪;
3、要求受害者由于行为人行径而对相关情况产生误解,进而误将财产予以处置,无论是个人使用消耗还是转赠给他人,均不影响诈骗罪的判定与确立。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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