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移送检察机关并非意味着百分之百需要判处刑罚。经过检察官的严格审核,倘若被告人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犯罪标准或该罪行轻微程度较低,那么检察院有可能会做出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决定。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绝大多数情况下,移交给检察机关的案件最终都会面临着相应的刑罚判决。
解析:
其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后并不意味着必定面临刑事指控或被判处刑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全面审查后,对于尚未达到犯罪标准或者情节轻微的案件,该院有权作出不起诉或者免于起诉的决定。
然而,应当明确指出的是,绝大部分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最终都需要经过审判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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