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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女性死刑犯如若发现已怀孕,将暂时停止死刑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经检查确认其处于孕期时,应停止死刑的执行,并且由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案件审理及裁判变更。
在执行死刑之前,人民法院需提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监特别监管。
具体的死刑实施程序如下所述:
首先,在执行死刑之前,人民法院必须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现场进行特别监管;
其次,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包括枪决和注射两种;
再次,死刑的执行地点可以选择在刑场或特定的羁押场所内进行;
最后,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需要对罪犯进行身份验证,询问是否有遗言或信件,之后再交由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应当立即暂停执行,并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此外,执行死刑时应公开进行,但不得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
执行完毕后,在场的书记员应撰写详细的执行记录。
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还需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关于执行死刑情况的报告。
最后,执行死刑结束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罪犯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2024-05-11 09:21: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