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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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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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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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在特定的法定情况下,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可采用缓刑制度进行处罚。
具体而言,缓刑制度适用于被法院裁决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并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犯罪情节轻微;
有诚心认罪悔过之意;
经过评估确认无再次犯罪之风险;
宣告缓刑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带来重大不良影响。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对于触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以下罚金;
如果涉及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严厉惩罚。
因此,在实际案例中,若被告人的涉案金额尚未达到巨大标准,情节也不属于严重程度,且能够满足上述四项条件,那么就有可能获得缓刑判决。
特别是对于年龄不满十八周岁、处于孕期以及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被告,法律更倾向于给予缓刑处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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