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担任独立董事职务之前,应首先具备对上市公司运营基础知识的掌握,以及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和规则条款。
除此之外,还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中所明确的有关独立性的标准与要求。
最后,作为一名富有经验的独立董事,需要有5年以上在法律、经济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积累的实践经验,这些都是承担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先决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
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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