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权通常由当地法院所指派,其委任的对象可能是由法定组织设立的清算组织或者受法律认可的独立第三方中介机构,诸如律师事务所以及会计事务所等。
然而,针对某些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尤其是其债权债务关系较为单纯的情况下,个人亦有可能获选为管理者之一。
这类获选人员通常需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并且合乎执业资质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专业解答在债务人资不抵债时,一般会按照顺序用其资产来偿还债务。但如果债务人的资产总额都无法覆盖破产成本,通常情况下也不会要求第三方额外承担责任,这可能导致破产程序因资金短缺而无法正常进行,影响案件处理进度。
专业解答企业破产后,还债问题很复杂。破产程序结束后,企业要用全部财产还钱。要是资产不够还所有债务,那就得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还。这个顺序是先还优先级的债,剩下的债再按法定顺序还,直到资产花光为止。
专业解答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人的选任可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部门或机构派员组成清算小组负责;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担任。此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体也有资格成为清算人。这些方式确保了清算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专业解答在破产清算程序中,管理权由当地法院指派,对象通常为法定清算组织或法律认可的独立第三方,如律师事务所和会计事务所。对于规模较小、债权债务关系单纯的企业,个人也可能被选为管理者。这些人员需具备专业知识和执业资质。
专业解答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人的选任可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政府部门或机构派员组成清算小组负责;二是委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担任。此外,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的个体也有资格成为清算人。这些方式确保了清算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
律师解析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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