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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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婚姻纠纷、继承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代理多个离婚纠纷成功争取两个子女成功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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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此情况下,倘若小三能够提供充分证据以证明被赠予财产实属赠与人本人所有,并非属于其与配偶共享之物,那么此项赠予自当具备有效性。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赠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或其至亲受到严重影响;
或是受赠人对于赠与人负有抚养照顾之责却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相应义务;
亦或是受赠人未按照赠与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应尽职责,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有权撤销该项赠与行为。
然而,赠与人的撤销权仅可在知晓或理应知晓撤销事由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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