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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在办理此项业务时,需务必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永久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以及他们各自的户籍信息誊本,以及正式合法的婚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确保配偶在购买住房时的权益得到保障,还需要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记录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并由所在单位进行严格审核后,加盖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以及《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若该房屋系夫妻双方在婚前购置,且并非共同所有,则配偶无权因购买该房屋而提取其住房公积金;
反之,若该房屋在婚后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则须提供公证部门开具的公证书,方能依法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5-09 15:54: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