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解析:
只要从本质上来说,此类项目并非涉及到网络诈骗(包括但不限于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且关于资金盘的宣传内容与其实际运行情况保持一致,未对其他参与者造成实质性的财务损失,那么这样的资金盘项目就不能被视为网络诈骗。
然而,我们必须明确,所谓的网络诈骗,是指那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近期发布的《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所揭示的信息,从传销组织出现的时间分布来看,近些年传销活动呈现出日益加剧的趋势。
除了在我国境内较为常见的金融理财类传销组织外,各种来自境外的资金盘、虚拟货币以及ICO项目也纷纷涌现,这些组织往往打着创新的旗号,承诺给予投资者高额回报,但实际上却隐藏着非法发行、项目真实性存疑、跨境洗钱、诈骗以及传销等多种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024-05-09 10:2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