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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机动车驾驶人员如需更改其联系方式及地址资料,或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驾照者其从业单位相关信息有所变动,应在相关事项变更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起,将变更情况上报至驾驶证颁发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024-05-08 14:03: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