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发生碰撞时的处理
保持安全车距,避免急刹车引发追尾事故。
通过行车记录仪记录加塞车辆的违规行为,事后向交管部门举报,加塞车辆可能面临罚款和扣分的处罚。
(二)发生碰撞事故时的处理
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拍照固定事故现场证据,记录两车位置、碰撞部位、刹车痕迹等信息。
及时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由交警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加塞方通常需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按照保险流程进行理赔,若对赔偿有争议,可申请交管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