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凡在我国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如未能亮出其合法有效的机动车号牌,抑或是刻意遮掩、污损、未能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机动车号牌安装的,均应被判定为一次性扣除12分的严重违章行为。
新交通法则针对未悬挂或未按照规定要求安装号牌、恶意遮盖污损号牌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对其处罚力度从原本的6分提升到了扣除12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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