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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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已缔结婚姻关系期间发生的出轨行为并不一定等同于对婚姻的背叛。
通常情况下,婚姻内部的出轨行为并未违反任何法律规定,而是属于道德层面上的问题。
然而,若出轨方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便可能涉及到重婚罪的指控,从而面临刑事处罚。
对于仅仅是偶然发生的出轨行为,由于其并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因此仅被视为道德问题。
在此种情况下,若因出轨而提起离婚诉讼,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过错赔偿责任。
以下列举了几种可能导致离婚的情形,在这些情况下,无过错方均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
以及(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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