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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刘* 江西-九江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5.07 15:39:00 369人阅读

沧州房产纠纷案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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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就房产权继承问题而言,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首先需要遵循的原则是将遗产中的不动产部分平等地分配给第一顺位继承人,亦即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这三类人员。
若在第一顺位继承人内部存在某位成员意图独自享有该房产的全部所有权,那么他必须向其他继承人支付其应得的份额;
若所有继承人均拒绝接受该房产,则由法院负责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并将拍卖所得款项按照具体情形分配给各继承人。
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和了解继承权的概念与内涵——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财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024-05-07 15:40:00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即诉讼分一审阶段、二审阶段,首次提讼即为一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即可提起二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讼。但是现实中,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扣押财产)。相对应的,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二审收费、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需说明的是,《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本站“诉讼费计算器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二审、执行三个阶段。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总之,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处理办法】买受人采纳的弥补办法有:    (1)实践实行。买受人所置办的房子假如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工程质量呈现疑问,假如经过加固等能够修正,且保证建筑物安全的,买受人能够恳求出卖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好内容实行义务。实践实行是中国合同实行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方违约今后另一方能够采纳的一项首要弥补办法。但要思考违约方能否持续实行及其持续实行的合理性,假如违约方确无力持续实行或持续实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等,均不宜采纳此种弥补办法。    (2)解除合同。在房子呈现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构造工程质量疑问后,难以经过修正办法解决的,买受人可恳求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是一种较严峻的办法,一般制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约好依据的情况下恣意解除合同。    (3)违约金及危害赔偿。出卖人交给的房子不合格,买受人不论是恳求实践实行仍是解除合同,均不影响恳求出卖人付出违约金及承当危害赔偿职责。    (4)违约侵权职责。    五、出卖人交给不合格房子,买受人采纳违约侵权职责办法予以弥补的,应留意哪些疑问:    【处理办法】(1)不法做法形成受害人人身损伤和精神损伤的,即便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合同联系,也应按侵权职责予以处理,由于合同职责不能对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损伤和精神危害供给弥补。    (2)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联系,而不法做法仅形成受害人财产丢失的,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些。    (3)职责竞合的情况下,若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好了两边仅承当合同职责,原则上从其约好。但当事人的约好不能革除其应承当的成心或重大过失的侵权职责,在此情况下,受害人享有两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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