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就当前情况而言,若情况属于婚后财产,但是其归属问题仍需根据相关的拆迁安置政策进行判断,因为现阶段的安置政策往往涉及到缴纳资金的环节,所以这个房产在夫妇双方还存续婚姻关系时被视为共同财产,但对其所占有的比例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
2、至于家庭出资的问题,只要这笔资金为夫妻双方共同负担,那么从丈夫或者妻子名下的账户支出均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专业解答对于宅基地拆迁补偿方面,女儿并未拥有合法的继承权。究其原因在于,宅基地并非个人私有财产,而是由当地村集体的全体成员共同所有,并不存在单独属于某位成员的私人财产份额。正因如此,宅基地无法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每一位村集体成员所能享有的只是自家房屋下的那块宅基地的使用权,而非村集体成员并不具备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若想让女儿合法地享有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首先必须确保她的户籍已经正式加入了所在的村集体组织。
专业解答关于父母房产在拆迁后所得之部分是否应归为儿子及其配偶的共有财产问题,须明确划分为儿子的个人财产,不得列入夫妻物质财产之列。若父母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的个人财产进行分割,仅能就夫妻间的公共财物展开讨论和划分权益。再者,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问题时,应该由夫或妻两个人自主做出决定,若是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则将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裁决,以确保公正公平的结果。
专业解答女性出嫁后在征地拆迁中的权益,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出嫁后户口没有迁到婆家,并且在娘家也没有被收回土地承包权,那她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到了小城镇,但保留了或流转了土地承包权,那她也可以得到征地补偿款。如果出嫁后户口迁走了,并且在婆家获得了土地承包权,那她就拿不到征地补偿款了。
专业解答公民有处理自己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如果该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的。如果该房产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只要将房产公证给女儿是房屋所有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则夫妻双方离婚,可以把房产公证给女儿。
专业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借款如无特别约定,无需书面合同。若有合同,应包含借款详情。若子女未依约还款,父母可凭合同及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本息。所需证据包括借款凭证、约定事项、出借履行证明及违约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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