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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其规定如下:
撤销权应在被债权人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宜之日起开始计算,全期限为一年。
如果在这一年时间中未能及时行使撤销权,那么该项撤销权将依法失效。
此外,针对享有撤销权的相关当事人所面临的情况,如果自知晓或者应当知晓撤销事宜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则会导致撤销权在一年后自动失去效力。
在这个一年的限制期当中,可以理解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这段时间里权利仍然处于活跃状态;
而当期限届满之后,权利将会自然失去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被称为“除斥期间”的时间段,实际上也可以理解成是权利消失的时间范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024-05-07 13:5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