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双权,房地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说房网特邀讲师,自2005年起至今,就职于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2008年创办安居房地产律师网,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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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当您的爱车停放在地下车库中遭受了水灾时,是否应向物业要求索赔以及具体的赔偿责任,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的。
如果是由于车库内部的管道破裂引发的漏水事件,从而致使业主的车辆面临水淹风险甚至受到水浸影响,那么物业服务企业在此情况下应当负有相应的赔偿责任。
然而,若是由极端的自然现象,例如台风、暴雨洪涝等带来的大雨倾盆或者外界的水源涌入地下停车设施,那么物业服务商家恕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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