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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确实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时,必须充分考量到侵权行为人的过失程度。
精神损害抚慰金乃指当受害者或已故者的近亲因受害者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格自由权等重要人格权益受到非法侵犯,从而导致他们经历了肉体与精神上的痛苦、精神异常折磨或生理、心理上的损害(消极感受)时,依据法律规定向加害方提出的精神抚慰费用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2024-05-06 08:47: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