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30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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