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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如何规定

孟** 广西-北海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5.05 09:03:00 402人阅读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如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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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个体工商户所得得税的汇算清缴期有明确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首先,如果该个体工商户属于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那么应于每一年度结束之后的三个月之内进行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确保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缴纳相应的税收,若需补交则及时补足,若存在多交则予以退还;
其次,如果该个体工商户是采取定期定额管理的模式,那就无需进行汇算清缴;
最后,我们都知道纳税是每一位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因此当涉及纳税问题时,应坚持积极主动的原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2024-05-05 09:0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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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关于离职补偿金的N+1计算方式的详细阐释如下:
首先,N+1中的“N”象征着员工在公司所服务的年数,而“+1"则并非指的是经济补偿部分,实际上它代指的是提前告知的工资。按照相关法规,如果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了一整年后,将按照固定月薪标准向其支付一次性的经济补偿;若员工在公司服务未超过一整年但超过六个月,则会按照一整年来计算;对于那些在公司服务不足六个月的员工,公司将会支付半个月的固定月薪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1"并不是指经济补偿,而是提前告知的工资。

2024-05-05 13:51:2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多少?问题解答如下, 真正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只有四种情况: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如果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不超过6万元,再减去费用扣除6万元(起征点500012个月),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既然预扣汇算都不需要缴纳,汇算清缴意义不大。只有超过6万元的情况下,减除费用才会有余额,这个余额还需要专项附加扣除来消化,必须汇算清缴。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6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如果纳税人在多处取得收入,可能导致预缴税额小于最终应纳税额,那么自然需要汇算清缴并向税务机关补缴个税。
4、纳税人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由于预扣过多,导致年末需要退税的,当然应当汇算清缴,否则无法实现退税。

1、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明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最新政策,最终明确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有四个月的时间,为3月1日至6月30日。
2、《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五条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缴费年度。劳动保障部门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下一缴费年度启用的上年度本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单位应当根据被保险人工资变化情况于30日内申报调整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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