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在恋爱关系中,通常情况下,赠送礼物这一行为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或生效权利要求的转移。然而,对于在恋爱期间赠予的较为昂贵的礼物,如钻石戒指、房地产等特殊类型的商品,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或未经过对方同意而给予的情况,则另一方可据此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请求对方予以归还此类赠与物。此外,若该房地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便无法再行主张返还。
解析:在恋情存续期间,赠予对方的财务可以寻求退还。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为了抒发情感而向对方赠送的少量财物,属于赠与行为,并不被视为彩礼范畴,因此不能够提出返还的请求。至于“少量”的界定,则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评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合同事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