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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刘** 江西-九江 合同纠纷咨询 2024.05.04 14:03:00 460人阅读

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应该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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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通常情况下,赠送礼物这一行为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或生效权利要求的转移。
然而,对于在恋爱期间赠予的较为昂贵的礼物,如钻石戒指、房地产等特殊类型的商品,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方式取得或未经过对方同意而给予的情况,则另一方可据此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程序,请求对方予以归还此类赠与物。
此外,若该房地产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便无法再行主张返还。

2024-05-04 18:29: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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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恋情存续期间,赠予对方的财务可以寻求退还。
然而,在此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恋爱期间为了抒发情感而向对方赠送的少量财物,属于赠与行为,并不被视为彩礼范畴,因此不能够提出返还的请求。
至于“少量”的界定,则可以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当事人的经济实力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评估。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024-05-04 14:0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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