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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文书公告送达需要在哪公告

任* 广西-北海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5.03 13:06:00 459人阅读

行政文书公告送达需要在哪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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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公示通知的送达方式既可采用将公告直接张贴至受送达人居住所在地的公共场所,亦可通过在各类报纸以及互联网上进行刊登发布。而公告的发布日期则应以最终张贴或刊登的时间为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历经六十个自然日,即可被视为已经送达。在此过程中,必须在案卷中详细记录公示通知的原因及相关流程。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024-05-03 13:07:00 回复

直接送达也称交付送达,是指送达机关派专人将应送达的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送达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是人民法院,而在行政处罚时是行政机关。送达机关直接送达时,如遇受送达人不在,可以交付给和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如果受送达人已向送达机关指定代收人的,交代收人签收,同样视为直接送达。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受送达文书的,送达机关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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