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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司没有同员工买社保有补赔偿怎么办

母* 江西-九江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5.03 11:45:00 346人阅读

心司没有同员工买社保有补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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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宁夏-吴忠

解析:
若存在因企业未能为员工正常缴纳社保而导致员工经济上承受损失的情况,则企业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对此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在此方面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未予缴纳、不足额缴纳或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其所应负担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劳动者由于未足额领取或未曾领取到的失业保险金所遭受的损失,用人单位需要负责赔偿。
2、对于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3、对于与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用人单位亦须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4、对于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用人单位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支付责任。
5、
此外,对于给劳动者带来的其他任何形式的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必须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4-05-03 11:46:00 回复


一、
首先是要交过事业保险金,
其次确认已经离职,第三要去当地社保机构。失业金领取,必须是在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且非个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才能领取,累计缴费达到一年,你如果自己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个人不续签,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二、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领取金额: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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