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过债权转让之后,原先的负债方和获得者将会转变为法律所认可的诉讼主体。在此类情形中,债权让渡过程中的债权人向负债方发出通知的责任至关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债权让渡是否能够正式生效。若未能履行此项通知义务,则债权让渡对负债方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倘若因此引发了诉讼纠纷,那么原债权人仍将被视为最适合的诉讼主体。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债权人进行债权转让时,受让人有权获取与该债权相关的附属权益,但仅限于那些原本专属于债权人本身的附属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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